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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明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明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原局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杨明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明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明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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