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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真情诠释“法理情” 化解抚养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王哲明)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工作理念,公正司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杨某与庄某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不足两周岁。结婚后二人因三观不同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21年5月,杨某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请求与庄某离婚且女儿由自己抚养。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询问得双方积怨已久,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均表示同意离婚,唯一有争议的是女儿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杨某认为女儿年龄尚小,需要母亲的陪伴与呵护。庄某则认为杨某的居住环境以及经济能力不足以照顾好女儿,女儿应该由自己抚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将孩子判给任何一方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考虑到孩子健康成长问题,承办法官提出一个兼顾三方利益的方案:每周周一至周五女儿随其母亲杨某生活,周末由父亲庄某接到家中生活。这样既保证双方都和孩子有相处的时间,也保证了孩子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同时能享受父爱和母爱。提出这个方案后,承办法官又指出,双方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说明都很爱女儿,既然都爱女儿,那么站在女儿的角度,怎样做才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呢?听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后,杨某与庄某经过认真的考虑,一致同意了该协议。

  【父女相见】

  协议签订时,庄某表示自己和父母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女儿,十分思念,想见女儿,杨某表示同意。在法庭的见证下,杨某将女儿带到法庭,庄某和父母终于见到了女儿,再三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因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通化县法院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审理模式,在离婚案件中,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使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从而保证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正常交往、沟通,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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