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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促成13分钟“闪电诉讼”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关平康)从开庭到宣判,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用时仅13分钟。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以“庭前调解”的方式促成一起“闪电诉讼”。

  据了解,被告当事人单某某于2017年12月23日以信用方式向吉林省桦甸市某农村商业银行贷到了一笔本金2万元的贷款,双方约定2018年7月28日到期,并签定了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及贷款凭证。贷款到期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该农村商业银行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当事人单某某偿还贷款本金2万元、利息9868.82元(利息计算期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2日)。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庭前调解,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当日9时33分,法官宣布开庭,由于庭前调解时双方争论焦点和证据都已交换完毕,庭审仅进行了13分钟。9时46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单某某于2022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该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当事人已当庭偿还5000元本金)及利息1.2万元(利息计算期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本息合计3.2万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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