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蔡敏)为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困惑。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驻博孜达克镇工农兵社区工作队联动恰夏人民法庭,成功为辖区群众化解一起涉农借款抵地纠纷隐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博孜达克镇别尔致哈拉苏村村民赵某,来到塔城市人民法院驻博孜达克镇工农兵社区工作队反映个人诉求。此前,博孜达克镇拜格托别村村民马某向赵某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马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现金还款。为清偿债务,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马某将自有土地交由赵某承包耕种,以土地承包收益折抵全部借款,以此方式分期还清欠款。
合同签订后,赵某积极筹备春耕种植事宜,准备按照约定接管土地开展农业生产。但在进场耕种时,马某同村其他村民以案涉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土地不属于马某可处置范围为由,强行阻拦赵某正常种地,导致赵某无法实际接管、耕种土地,抵偿还款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赵某一时间不知如何维权。
驻村工作队在详细听完群众诉求、了解事件完整经过后,坚持抓早抓小、源头化解,第一时间主动对接恰夏人民法庭开展庭队联动处置。法庭工作人员认真查阅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土地承包合同,逐一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结合涉农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赵某面对面释法析理、答疑解惑。

法官耐心向赵某解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债权履行期限,当前涉案债务尚未到期,按照法律规定,赵某暂不具备提前要求对方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款的法定条件,不能单方面提前主张全部债权。同时,针对目前他人拦地、土地无法耕种的现状,法庭工作人员详细告知赵某当前存在的法律风险、证据留存要点以及后续正规维权路径,指导其妥善固定现场阻拦、土地权属争议等相关证据。
同时,工作人员引导赵某理性看待纠纷、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告知其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土地阻碍问题,若协商无果、债务到期后对方仍无法履行还款及合同义务,可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庭队联动答疑解惑、前置化解纠纷隐患,有效避免了群众盲目维权、激化矛盾,真正实现了矛盾源头化解。下一步,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人们你法庭将持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深化与乡镇社区、驻村工作队、基层调解组织的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入户普法、法律咨询、纠纷前置疏导工作,不断提升基层诉源治理质效,切实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生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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